01

美国规则何时适用

  • 往返美国或美国境内的航班;具体规则取决于行程和实际承运航司。
  • 航司取消或重大变更航班,而乘客拒绝替代方案时,适用美国交通部退款规则。
  • 因超售而被非自愿拒绝登机的合资格乘客,适用联邦拒绝登机赔偿。
02

延误、取消与拒绝登机

  • 美国联邦法一般不要求仅因航班延误或取消就支付现金赔偿。
  • 若航司取消或重大变更,而你不接受改签、代金券或其他方案,通常应自动退款。
  • 重大变更包括美国国内出发或抵达改变至少 3 小时、国际行程至少 6 小时,以及其他列明变化。
  • 可控中断中的餐饮、酒店及改签通常取决于各航司在美国交通部仪表板列出的可执行客服承诺。
快速了解

美国非自愿拒绝登机赔偿

替代行程抵达延误赔偿允许设置的上限
国内 0–1 小时/国际 0–1 小时无需支付
国内 1–2 小时/国际 1–4 小时单程票价 200%US$1,075
国内超过 2 小时/国际超过 4 小时单程票价 400%US$2,150
未提供替代交通单程票价 400%US$2,150
03

重要限制与排除

  • 自愿接受航司报价让座者自行协商利益,不适用非自愿拒绝登机赔偿表。
  • 更换机型、小型飞机载重平衡限制、未按时值机或证件不齐等情况可能不符合赔偿条件。
  • 接受并乘坐重大变更后航班或替代航班的乘客,一般不能再按美国交通部规则要求票款退款。
官方依据

美国交通部退款指引

信息参考,并非法律意见

规则可能变化,结果取决于实际承运航司、行程、通知时间、原因及证据。本指南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索赔前请核对最新官方来源。